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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绝不允许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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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绝不允许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


农业部总经济师、发言人毕美家回应“企业进入农业引起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时称,中央态度十分明确,要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流转土地要用于粮食生产,遏制非粮化、严禁非农化,绝不允许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


国新办今日举行发布会介绍中国今年粮食生产形势等有关情况,农业部总经济师、发言人毕美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回答提问。


毕美家指出,工商资本下农村,给农村带去了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个副产品,就是出现了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的倾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中央态度十分明确,就是要加大粮食生产扶持的力度,鼓励和支持流转土地要用于粮食生产,遏制非粮化、严禁非农化,绝不允许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


为了鼓励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


一是要通过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开展生产者补贴试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营销贷款试点,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等措施,重点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是通过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的产业规划和相关的农业生产扶持*策,引导经营主体生产粮食。三是通过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价格,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可以采取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策,遏制农田抛荒。


为了防止工商企业下乡引发“非农化”,《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的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同时,对于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的防范,要求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三项制度,严格准入的门槛,加强事后的监管,同时要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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