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伤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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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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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专业组在检验中,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应按《防治法》规定的各种病种的疑似或阳性病人的化验单,备注上“疫情报告”字样提醒医生、护士的注意。同时要专册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二、每季度由院传染病管理小组人员,对各有关科室进行疫情漏报检查。

三、各科室每半年组织学习一次传染病防治法及管理办法。

四、各组须报告的项目

1、临检组须报告的项目: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

2、免疫组须报告的项目:SARS病*、病*性肝炎病*、流感病*、风疹病*抗体阳性。复核后方可报告。其中SARS病*国家法定按甲类的传染病,检出后在马上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审核后方可发出报告单,并同时由科主任向院医务科,院感科报告。

3、生化组须报告的项目:ALT、AST超过参考值上限的4倍。

4、细菌组须报告的项目:

a、鼠疫(尸体肺涂片)、霍乱(培养或霍乱多价血清新鲜粪便制动实验)。鼠疫、霍乱、非典、肺炭疽、禽流感为国家法定甲类的传染病,细菌室在检出后在马上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审核后方可发出报告单,并同时由科主任向院医务科、院感科报告。

b、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细菌培养)、伤寒和副伤寒(细菌培养或肥达反应、伤寒抗原测定)。

c、结核(痰涂片抗酸菌染色阳性),除了填写“疫情报告”外,还要留片存档。附:国家法定的传染病:

a、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报告时间:2小时内。(非典、肺炭疽、禽流感参照甲类传染病报告)。

b、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报告时间:6小时内。

特别地,新型冠状病*属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上报时间为网络直报2小时内。

c、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报告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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