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伤寒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新消息,速看 [复制链接]

1#

辖区各食品、公共场所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

为便于下陆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提高健康检查服务质量,维护健康检查秩序和公共安全。按照“科学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经综合考量评估,下陆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定点医疗医院、医院、医院团城山分院的基础上,决定增设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该中心于年3月8日起按要求开展下陆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健康检查对象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生鲜乳收购的人员、乳制品生产人员(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5.消*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根据《消*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6.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7.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8.餐具、饮具集中消*服务单位生产操作人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七条的规定)。

二、健康检查项目

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健康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常规检查,病*性肝炎(甲肝、戊肝)、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感染性疾病。

三、健康检查流程

健康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单位预约、有序检查、集中办证”的原则,从业人员在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免费检查服务。具体流程如下:

1.预约。用人单位统计本单位健康检查人员名单,携带从业场所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提前与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约体检。

2.体检。用人单位组织从业人员按预约的时间到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预约计划,有效实施健康检查,并告知用人单位取证时间。

3.领证。自体检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到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得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领取《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小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其他零散从业人员凭营业执照直接申请预约。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在全市范围通用,有效期1年。

四、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相关信息

体检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体检地点:

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老下陆街24号二楼体检中心)

--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监督

-

五、健康检查注意事项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需填写《*石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体检表》(医院提供),请携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两张。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当日早上空腹、不饮水,全程佩戴口罩,务必进行健康申报并填写《健康体检承诺书》(医院提供)。

特此公告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来源:区卫健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