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防疫,翻阅书刊,读到一些有关疫情报告的文字,有一些感想。
每当疫情袭来,感染者自报和旁人举报,十分重要,因为这是抗击疫情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这样做可以迅速搞清感染者与其他人员的接触情况,及时对感染者和接触者实行隔离,才能有效防控与救治。
但在我国,这种疫情报告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实行,是比较晚的。第一部“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已经是年。
那一年的3月12日,北京政府参照欧美日本等国的做法,制定了一部《传染病预防条例》,确定对霍乱、赤痢、伤寒、天花、斑疹伤寒、猩红热、白喉、鼠疫8种传染病进行防控和治疗;并明文规定医师在诊断传染病患者或检查其尸体后,“须在十二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官署;而患者和疑似患者,以及因传染病死者的家属或所有接触者,都有义务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当地官署报告。如不报告或报告不实,医师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金,其他人处2元以上、20元以下罚金。
可惜,当时国内讨袁斗争如火如荼,社会动荡不安,这部《条例》颁布后根本无人实行。
当时的上海租界当局,虽然比较重视传染病防治,但在疫情报告规定方面却还是缺乏严格的举措保证,更没有强制性的死亡登记规定,医院、注册医师及领事馆的自动报告,还有一些零散的死亡登记报告。这种马虎的做法,自然就会出现大量漏报病例,租界当局根本无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疫情。比如,年底至次年初麻疹流行,光街头病死的儿童尸体就收到具,而当局统计数据中却无此数字。当时的法租界卫生处长柏吕曾无奈地说,上海这个大城巿分成三个行政区,加上大量的流动人口,使得公共卫生管理局面更加复杂。
为了改变大量漏报疫情的状况,上海租界当局曾经推出过“悬赏报告”的招数。年夏天霍乱大爆发,他们就曾推出过无论是谁报告一例奖励1元的规定。当年1元可买三斤猪肉,还是有吸引力的。但是限于当时的政局动荡,社会混乱,这个措施终究未能起到什么作用。
日本投降后,上海市政当局也曾多次颁布过一些疫情报告的规定,有条例,也有实施办法,还搞出一大叠表格。上海个别官员也做了些工作,但是,正逢内战爆发,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百姓生活艰难,买米之钱尚难保障,有了病哪还有钱去就医!医生又从何处了解疫情,据实报告呢!
疫情报告制度得以真正实行,还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
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行了《传染病报告暂行办法》,确定天花、白喉、霍乱、鼠疫、斑疹伤寒、回归热、赤痢、伤寒与副伤寒、猩红热、百日咳、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狂犬病等12种传染病必须报告,并以前6种为主要防治目标,前4种更要“立即报告”,“未确诊前先作可疑病例报告”;如有不报、迟报、误报则予以劝告和处分,对从速报告者予以嘉奖。报告责任者也从医疗机构扩大到企业、学校、机关团体。次年,又公布了各级医疗机构关于传染病报告细则。报告责任单位从19个一下扩大到个。年,又建立了划区防疫制度。年,又在居委会建立红十字卫生站,郊区建立卫生员和赤脚医生制度,使条块交叉疫情监督报告制度推到城乡每家每户。报告的疫情范围也从年的12种,发展到年的甲、乙、丙三类共35种。
年,上海还率先实现市、区、县防疫站疫情微机联网,消除了逐级报告的时耗。年5月12日,国务院颁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报告时限缩短至1-2小时。据《上海卫生志》记载,年漏报率19.9%,年下降为3.2%;年,处于特殊时期,漏报率升至32%;上世纪80年代,漏报率都降至1%以下。许多区县已经做到十多年无漏报。
纵观我国这百余年历史,我觉得大致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若要真正实行疫情报告制度,则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而这样稳定的社会环境,只有跨入了“新世界”的新中国才能实现。年的成功抗击非典,已是一个很好的佐证。如今,举国抗击新冠病毒的斗争正在再次证明这一点。(葛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