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掉护栏砸坏车 大楼所属公司被判赔
张女士停放在一家公司院内的车辆,被该公司楼上掉落的护栏砸坏,对方称其擅自停车拒赔。近日,(北京)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张女士修车费4000余元。
张女士诉称,去年6月,她发现自己停放在一家科技公司院内的丰田锐志车,被该公司经营使用的公寓楼上掉落的混凝土护栏砸伤,致使车辆后风挡、后备厢盖损坏。她起诉索赔修车费1.4万余元以及车辆贬值损失8000元。
该科技公司辩称,张女士无故擅自停放车辆在公司所属的场地内,张女士不是院内的租房人,且停放在消防车道内,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张女士停车位置并未明确标有该区域不能停车的标识,且院内也未设置车辆管理人员,故张女士将涉案车辆停放在院内的行为并无不妥。科技公司作为涉案楼栋的所有人,未能对楼栋的墙体尽到日常的管理和维修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科技公司赔偿张女士修车款4000余元。(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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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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